2012庄河集体土地领取"身份证"
2012年11月7日,大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专家组,对庄河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验收。庄河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全省第一个通过市级验收,庄河市农村集体土地在全省率先领取了“身份证”。
中央2012年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此,大连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庄河市先行试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大连市全面实施。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012庄河集体土地领取"身份证"